在临床上经常碰到“腹胀、乏力”来院看病的患者,经过检查后发现为肝硬化失代偿期。一问病史患者既往有乙肝病史多年,但偶尔检查肝功能正常,既往医生说属于携带者不需要治疗,所以就没太注意。
对于感染科医生来说,上面的情况我们会经常碰到,那要怎么才能避免或减少上诉情况出现呢。首先是勤检查;其次当达到抗乙肝病毒治疗时机是积极抗病毒治疗。
对于检查,感染科医生建议每年1-2次全面的检查,包括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乙肝五项、HBV DNA、甲胎蛋白、肝胆彩超、肝纤维化超声等。
而抗病毒治疗时机则在《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22 年版)》和《乙型肝炎全人群管理专家共识(2023)》均有阐述。对于年龄>30 岁者,只要血清 HBV DNA 阳性,无论 ALT 水平高低,均推荐抗病毒治疗(A1)。对于年龄≤30岁乙型肝炎患者,血清HBV DNA阳性,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进行抗病毒治疗(A1):(1)有乙型肝炎肝硬化家族史或HCC家族史;(2)无创或肝组织学检查提示肝脏存在 G≥2 或 F≥2;(3)HBV 相关肝外表现(如HBV相关性肾小球肾炎等)。否则,间隔≥3个月后,连续 3次ALT检测高于治疗阈值等肝病进展表现,则进行抗病毒治疗(B1)。对于 ALT>30 U/L 的男性患者和ALT>19 U/L的女性患者,建议抗病毒治疗(A1)。
而对于临床确诊为代偿期或失代偿期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只要HBsAg阳性,无论其 ALT 和 HBV DNA 水平及 HBeAg 阳性与否,均建议抗病毒治疗)(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