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林士军医生 发布于2024-07-25 14:02 阅读量2684

本文由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第二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原创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是一种危及生命的非心源性肺水肿,可由多种肺内因素(包括肺炎、误吸等)或肺外因素(如脓毒症、急性胰腺炎、外伤等)所诱发,导致严重低氧血症、肺顺应性降低、动静脉分流增多和生理死腔增加。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占重症监护病房(ICU)患者的10.4%,占机械通气患者的23.4%;轻、中和重度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院内病死率分别为34.9%、40.3%和46.1%,病死率高,需要及时识别和积极救治。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国际公认的柏林定义分级标准按氧合指数进行严重程度分级:

①轻度:200mmHg<PaO2/FiO2≤300mm Hg;

②中度:100mmHg<PaO2/FiO2≤200mmHg;

③重度:PaO2/FiO2≤100mmHg。

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的全球大流行以来,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在严重新冠病毒肺炎患者中急剧增多,医学界对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诊断和治疗有了新的认识,发布了新的定义,拓宽了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诊断范围,允许SpO2/FiO2≤315mmHg同时SpO2≤97%(SpO2/FiO2在SpO2>97%时无效)作为低氧血症的判定标准。

当SpO2≤97%时,SpO2/FiO2可用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严重程度分级:

①235mmHg<SpO2/FiO2≤315mmHg为轻度;

②148mmHg<SpO2/FiO2≤235mmHg为中度;

③SpO2/FiO2≤148mmHg为重度。

新定义将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分为三个特定类型,具体如下:

①插管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与柏林定义基本一致;

②非插管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指接受经鼻高流量氧疗(HFNO)≥30L/min或无创正压通气/持续气道正压通气(NIV/CPAP)时呼气末正压(PEEP)至少5cmH2O且满足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低氧血症标准者;

③在资源有限环境下的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指在资源有限情况下,SpO2/FiO2≤315mmHg 同时SpO2≤97% 即可诊断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不需要作为诊断的必要条件。

肺水肿的判断实际上一直是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诊断的核心,肺部X线或CT检查可以显示或量化肺水肿,是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诊断的重要依据。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是一种异质性比较高的疾病,具有不同的病因、不同的炎症表型和不同的组织形态学特征,需要在深度理解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病理生理的基础上,给予个体化治疗策略,俯卧位通气、小潮气量、限制平台压及滴定合适呼气末正压的肺保护机械通气策略是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最重要的治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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